來源:希臘移民網
時間:2020/04/14 03:44:28
希臘黃金簽證計劃由希臘企業于2013年啟動。該計劃授予五年居住證,以換取房地產投資。家庭申請包括不超過21歲的孩子,并且不需要在該國居住。許可的有效期為五年,如果保留了房地產投資,則可以每五年更新一次。
希臘居留證是由希臘當局簽發的,它賦予持有人合法居住在希臘的權利。可以通過完成價值超過250.000歐元的房地產投資來實現。存在不同類別的居留許可,以及每個類別中不同類型的許可。就業權利取決于簽發的許可證類型。
希臘黃金簽證的資格標準
首先,申請人需要進入該國的入境簽證才能獲得居留許可。
許可證的潛在受益者為:
a)擁有希臘房地產資產的第三國公民,無論是親自還是通過其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法人實體,其財產的最低價值為€250.000;
b)根據第4002/2011號法律第8條第2款,在綜合旅游勝地內簽署了至少10年的分時度假協議(租賃)的第三國公民(酒店租賃或帶家具的旅游住所)(政府公報180A'),前提是最低租賃費用為€250.000;
c)第三國公民,他們具有合法居留權并已在希臘合法居住,或希望進入該國并在該國居住,并且在希臘頒布之前已購買了在希臘擁有的全部不動產和不動產,第4146/2013號法律,條件是他們以不低于25萬歐元的價格購買了房地產,或者房地產的當前目標價值不低于25萬歐元;
d)第三國公民,他們是在希臘完全合法擁有房地產的財產,其最低價值為250,000歐元,是通過捐贈或父母的讓步而獲得的。在這種情況下,居住許可權只能由捐贈者或父母的讓步人行使。
e)購買土地或面積并著手建造建筑物的第三國公民,但購買土地的總價值和與建筑公司的合同的總價值至少為250,000歐元。
f)根據第1652/1986號法律的規定簽署了為期十年的分時度假協議(租賃)的第三國公民。根據第1652/1986號法律第1條的規定,分時租賃是出租人的承諾,即在分時度假期間,每年向承租人授予租金,使用旅游住宿并提供他們按照合同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服務,承租人必須支付約定的租金。
g)上述第三國公民的家庭成員
要獲得投資者的永久居留許可證,必須滿足以下條件,該許可證應每五(5)年更新一次:
a)房地產必須由其所有者擁有并擁有。
b)在共有財產的情況下,如果財產的價值為€250.000,則僅當所有者是擁有財產的未分割所有權的配偶時才頒發居留證。在所有其他共同擁有的情況下,僅當每個共同擁有者的投資額至少為€250.000時,才會簽發居留許可。
c)如果所有者通過法人實體獲得了財產,則申請人必須擁有公司100%的股份。
d)如果第三國公民直接或通過法人擁有多于一個房地產資產,總價值至少為250.000歐元,則也將獲得居留許可。
e)如果申請人想持D型簽證進入該國,則其擁有財產的書面意圖應輔以證明其財務能力的文件(例如,A級認證銀行的證明或其他認可的金融機構)機構),以證明存在銀行賬戶或其他移動資產(例如債券或股票),可以支付至少250.000歐元的投資成本,并證明申請人有意購買物業(與律師事務所或房地產辦公室)。
f)如果第三國公民在綜合旅游勝地簽訂了至少10年的酒店住宿或帶家具的旅游住所的租約,但前提是租約的最低價值為250.000歐元,則合同必須單筆支付以下費用:相當于該物業十年租賃的租賃。
對于希臘黃金簽證的申請條件我們就說到這里,希望對您移民希臘有所幫助!多謝閱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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